被申请人到申请人家做保姆一年多,被继承人(申请人父亲)去世后,被继承人离开申请人家。4个月后被申请人又以被继承人的妻子身份将申请人诉讼到法院。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遗嘱将申请人家66%的房产判给被申请人。焦作市检察院不支持申请人申请监督后,申请人才发现,被申请人的遗嘱实为遗赠。被申请人并未在法律规定的60天内接受遗赠。同时,被申请人也没有履行第二份遗嘱的协议约定义务(被继承人要求被申请人为被继承人办理后事)另外,原审将申请人姐弟三人放弃的继承份额也平均分配给被申请人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68条(一)(三)项规定想请您帮申请人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